日前,浙江印发《关于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》。意见提出,2018年启动实施10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,强化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总磷、总氮等四项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指标管控。
对新建日处理规模1万吨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《浙江标准》,其中,总氮指标日均值按照10(12)mg/L要求实施。对改(扩)建重点环境敏感区域内日处理规模1万吨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,分阶段推进提标改造、执行《浙江标准》,其中,总氮指标日均值按照12(15)mg/L要求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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